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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不能以什么方式出资
股东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等方式出资。
货币出资形式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
二、股东出资期限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 (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