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妨害公务罪构成要素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资料图)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正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便其不能执行职务。
二、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
找法网提醒您,妨害公务罪中公务行为的认定如下:
1.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
2.审查被妨害公务的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公务。
3.是审查认定中应注重复核证据。
三、妨害公务罪基准刑
妨害公务罪基准刑是: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
4.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5.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6.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减少基准刑10%一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