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起诉法院收什么费用
民间借贷起诉法院收案件受理费。一般来说,财产案件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受理费用的: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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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二、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
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民事诉讼提起了诉讼,管辖地为被告者所在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民间借贷起诉什么时候开庭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开庭审理后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理结束。
找法网提醒您,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不能审结,则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个期限还有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经批准延长。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情形,或者被告恶意躲避诉讼的情况。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至少要经过60日的开庭公告以及60日的判决书公告才能审结,公告期不计入审理期限。如果双方对是否由本人签字而产生争议,可以针对笔迹提起司法鉴定,则鉴定期不计入审限,也会造成案件审理时间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