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有哪些规定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规定有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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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物业服务人可否转委托
物业服务人可以转委托,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服务公司将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个别区域专业服务进行委托管理或者外包,但不能将全部区域全包委托另一个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三、民法典规定物业可以停水吗
找法网提醒,物业不可以随意停水。水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经法定程序有权终止供应水,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无约定的情况下无权对业主采取停水措施。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