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解除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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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吗
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在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或者根据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依法解除,通知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采用书面通知是有效的证据固定手段,通过口头通知可能出现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情况。为避免法律风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能够签收的,尽量取得对方的签收。
三、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