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外地工作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去外地工作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1.银行初审。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审查贷款文书资料齐全后,向中心申请开通借款人贷款托管户后,录入住房公积金审贷系统,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提交信贷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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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审批。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公积金中心按照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3.担保办结。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资料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担保办结通知书》;
4.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收到《担保办结通知书》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至指定账户,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签订贷款还款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可以取的情况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等等。
只有符合以上这些情况才可以取到公积金。
三、不给交公积金怎么投诉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可以向单位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应同时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据资料,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为职工处理。
4.根据本市公积金缴存规定,对于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公积金管理部门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月足额汇缴公积金。
另外,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光需要由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更需要职工本人的主动关注,定期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注意保存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