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多少
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计算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金额如下: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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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有期限吗
1.如果工伤员工一直在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不存在时间限制的。按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尽快申领,找法网提醒您,最长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期限。
三、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的材料
1.工伤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