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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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房屋拆迁款迟迟不给的,可以就协议到法院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三、农村房屋拆迁流程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