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过户转让的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资料图)
集体土地过户转让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找法网提醒:双方必须先要确保证件齐全,土地管理部门查验以后方可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过户。过户意味着土地的使用权发生变更,得到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要承担对于土地的责任,不仅包括合理利用的责任,确认在土地使用证的规定范围进行使用,还要履行依法保护土地的责任,保护土地不被损坏。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注意事项包括:
1.转让合同的形式;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5.有关税费;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7.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8.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9.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三、集体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年
我们国家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制度,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