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多久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予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
二、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为何时
【资料图】
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为自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如果未经验收发包单位已经擅自使用的,自该工程转移占有,即工程交付给发包单位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主要区别如下:
1.计算日期起始时间不同
(1)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从业主工程师发给工程竣工证书之日算起;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保修期限不同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管理中约定。
3.两者遵循的法律依据不同
(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缺陷责任期遵循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