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需要在何时进行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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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向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应当向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程序
找法网提醒,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程序是:
1.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3.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