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和批捕有何种差别
逮捕和批捕的差别如下:
【资料图】
1.执行的主体不同,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是批准逮捕。
二、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
检察院批捕后的流程为: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法院并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检察院批捕了就一定会判刑吗?
找法网提醒您,检察院批捕了不一定会判刑。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批捕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没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有违法行为的,检察院就会进行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如果检察院掌握了有效证据,通过法院作出判决的最终决定来定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