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需要哪些程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立遗嘱需要的程序如下:
1.对本人身份的说明;
2.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
5.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6.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订立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遗嘱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三、立遗嘱后,能否变更或撤销
找法网提醒您,公民立遗嘱后,并非是不能更改的,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使得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情况发生改变,这时立遗嘱人便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变更遗嘱的行为,例如遗嘱人在原来设立的遗嘱中对某一继承人少分了遗产,后来由于意外事故该继承人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变得十分困难,这时遗嘱人就可考虑多分一些财产。上就此要变更原遗嘱,又如由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思想感情发生厂变化.也可能要修改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