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受理案件流程是什么
派出所受理案件流程是对于公民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并说明理由。如果是刑事案件,对于公民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刑事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资料图】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立案的三个条件如下:
1.经调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该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
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派出所案件受理范围
派出所案件受理范围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