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会判死刑
以下情况下会判死刑:
(相关资料图)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且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
2.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3.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
《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刑执行的程序
1.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超过7日没有执行死刑的,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的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可以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和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4.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5.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
三、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不适用死刑的情形: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