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荣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荣誉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荣誉获得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荣誉获得权的基本内容有二:一是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权利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荣誉,其他人不得非法妨碍、阻挠其获得,也不能侵占其应获得的荣誉。二是民事主体在获得荣誉的同时,可获得因荣誉所生之利益,如奖品、奖金以及被授予荣誉后所带来的其他物质利益。
2.荣誉保持权
这是指民事主体对于已被授予的荣誉保持归自己享有,并不被非法取消或剥夺的权利。荣誉保持权意味着荣誉一经授予,即归荣誉权人享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取消或剥夺。
3.荣誉利用权
荣誉作为一种积极的正面评价,它能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因此,荣誉权人可对所获得的荣誉进行利用、支配。
4.荣誉权的保护
正确地利用、支配获得的荣誉,可提高民事主体的社会地位和市场信誉度,实现既得或预期利益。
二、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什么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区别在于:
1.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因而有的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有的则不享有,它具有专属性。
2.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不同。公民自从出生时起、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开始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而荣誉权并不是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必须是有了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以后才能产生的一项权利。如果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丧失了,但名誉权不会丧失。需要说明的是,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并不一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必然丧失。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死者名誉权是可以得到保护的。
3.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是以侮辱、诽谤、报道失实、公布他人隐私等行为损害他人名誉,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找法网提醒:如果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虽然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或者基本内容失实的,都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学作品使用素材不当也有可能构成此类侵权。创作文学作品时,故意用小说等文学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为诽谤。作者使用素材不当,损害生活原型人的名誉权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三、荣誉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荣誉权的侵权行为包括:
1.非法侵占他人荣誉
这是指对他人获得的荣誉,行为人以非法手段进行冒领、强占或偷窃。
2.低毁他人获得的荣誉。
这是指有的人因各种原因,如对他人获得荣誉心怀忌炉等而低毁荣誉权人,引起他人对荣誉权人荣誉的获得的怀疑,因而构成对他人荣誉的侵害的。
3.侵害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
这是指对荣誉所附随的物质利益进行侵害的行为,它包括拒发或扣发奖金、毁坏奖杯、奖章、奖状等行为。
4.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
这是最典型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它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并由法定机构作出就宣布撤销或剥夺权利人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