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要不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试用期要给员工缴纳社保,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在试用期是需要交社保的。
试用期一般是劳动者新入职一个单位的岗位后,由于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实际的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不太了解,所以会先设置一定期限作为试用期,以用这段时间来观察和考核劳动者是否满足该岗位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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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公司无故延长试用期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试用期有加班工资吗?
试用期有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虽然当前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加班费,但是根据劳动法律精神,试用期间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费。不过因为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实践中,一般是按照以下的加班费标准进行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