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屋评估应该如何操作
房屋拆迁的评估流程有:
1.制定评估方案,向市建设局备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进行公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3.依据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的意见进行论证,评审政策可行性和科学性;
4.作出评估评测,制定应急预案;
5.作出总体评估结论,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拆迁房屋评估几种方法全面解析
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三、房屋拆迁估价报告的有效期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关于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通常在估价报告中会有关于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条款写明,我国《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一般为1年,即从出具估价报告之日起1年内有效。找法网提醒您,估价机构对估价报告有效期的规定可以短于1年,但不应长于1年。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你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短于1年有效),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许可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