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拆迁房产生的纠纷
解决拆迁房产生的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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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三、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是怎样的程序
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的程序:
1.申请。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
2.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3.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
4.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