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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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的条件有:
1.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多是有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或依法律规定,或按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即没有先履行义务但已到履行期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二、后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后履行抗辩权产生,有以下权利: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