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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结案是什么意思
调解结案的意思是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各项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结案方式。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另外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找法网提醒,根据主体的不同,调解可以分为: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以及律师调解等。首先,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是在仲裁机构主持下进行的调解。在这几种调解中,法院调解属于诉内调解。其他都属于诉外调解。
二、调解结案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吗?
调解结案的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要看调解书的作出主体是谁,如果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强制执行调解书的内容,与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必须经过司法确认后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调解结案诉讼费如何收取
调解结案的诉讼费中的受理费用按一半收取,受理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