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申请规定每人可申请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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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异议登记申请未规定每人可申请几次,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有需要就可以申请。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房屋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三、房屋产权转移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产权转移需要的资料是: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等。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