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自然人一样,法人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前提。找法网提醒,没有这种民事权利能力,它就不能参加民事活动,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样,不是自然能力,而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资格。
二、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资料图】
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有: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有:
1.自然性质的限制
(1)以生理存在为前提的人格权,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身体自由权、肖像权等,法人不得享有,然而非以此为前提的人格权,例如名誉权、名称权,法人可以享有。
(2)由血族团体关系所生的身份权,例如亲权、亲属权、配偶权,法人不得享有。
(3)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继承权法人不得享有,而不以自然人身份为前提的受遗赠权等,法人则可以享有。
2.规则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限制。
3.法人目的的限制
法人的目的决定着法人的性质,决定着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