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式有哪些
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式有:
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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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
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计算机用户为委托人,某个网络接入服务商为代理人;
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如众多投保人为委托方,多家保险公司为代理方;
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如出版商与作者之间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
不管何种模式,代理方掌握委托方不了解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私人信息等,双方在讨价还价中达成彼此能接受的合同,并在合同约束下行动,展开博奔,取得对策均衡。
二、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三、委托代理关系的定义
拨米和米恩斯等经济学家对委托代理关系做了进一步深究,指出委托人与代理人在激励与责任方面的不一致性或者矛盾以及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背离委托人的利益或不忠实委托人意图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于是随之而产生的委托代理成本问题困扰着委托代理关系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