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哪些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资料图】
1.提起诉讼。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依法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调解等,都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2.权利人主张权利。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例如:向对方登门催收、邮寄催收函、达成还款计划等。
3.义务人认诺。即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承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达成调解意见等。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三、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如果起诉,虽然人民法院会受理,但一旦查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
找法网提醒,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如实体权利本身已消灭,则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