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几年报废年限
摩托车报废年限如下:正三轮摩托车12年报废,其他摩托车可以使用13年报废。国家规定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可以延长3年。但如果延期3年,则需要每半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才能延期。但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也需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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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摩托车到报废期怎么处理
摩托车已经到报废期的,应这样处理: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三、摩托车不报废有何影响
找法网提醒您,摩托车达到了报废年限,按没有进行报废的后果是:
1.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会为其办理新购买的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手续;
2.车管部门将对逾期没有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摩托车,注销其登记证书、摩托车号牌和摩托车的行驶证;
3.对逾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摩托车,将进行公告并强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