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特定情况下审判人员必须如何自行回避
在特定情况下审判人员必须如下自行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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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二、法官申请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法官申请回避的程序是:
1.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3.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三、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是否重新审理
找法网提醒,开庭后法官回避后案件重新审理。审判员回避之后重新审理是因为集中审理原则。
1.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理,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在案件审理开始后尚未结束前不允许法庭再审理其他任何案件。
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对于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否则,应重新审判。
3.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