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由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行使。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以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以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以内提出。
三、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于婚姻双方在婚姻撤销后均回复到撤销前的婚姻状态。但是有些事情却是不可避免的,例如子女、财产。一般情况下子女应当视为非婚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财产则需要按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至于因为婚姻关系给被胁迫一方造成的损失,本律师认为应当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