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法院的调解书,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吗
不服法院的调解书,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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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找法网提醒,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民事调解书过了执行期限怎么办
民事调解书过了执行期限的应当准备好有关时效中断额证据或者通过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的证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当事人向对方追讨债务的证据,或者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同意履行债务的证据。如存在上述证据,两年的执行时效将予以中断,重新计算,则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三、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与民事判决书有共同之处,下面介绍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以供参考:
1.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3.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
4.事实。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
5.理由。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找法网提醒您注意,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