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是: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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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二、最长诉讼时效的特点
最长诉讼时效不同于其他各种诉讼时效的特点表现在:
1.其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类民事法律关系。
2.其时效期间是20年。
3.其适用前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计算,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亦只在20年内获取法律保护。找法网提醒您,这不同于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作为适用前提的其他诉讼时效。
4.其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找法网提醒你,其他各种诉讼时效则可以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包括哪些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