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有什么
民事权利的分类如下: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相关资料图)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二、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单向性”的特点,仅限于“为保护胎儿的利益”的方面,具体要从如下方面理解:
1.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利益,胎儿享有继承权。
2.保护胎儿的赠与利益。如胎儿出生前其祖母赠与其50万元,其父母可代为接受,但此时胎儿对该50万元享有权利。
3.胎儿身份利益的保护问题。如胎儿出生前,其生母甲因乙的交通肇事而死亡,此时,胎儿可向乙主张抚养费请求权和抚慰金请求权。
4.胎儿的生存利益和人格利益问题。胎儿的生存利益是否受到保护,牵涉到流产的合法性以及导致孕妇死亡是否赔偿的胎儿的死亡赔偿金,找法网提醒您,实务中多持否定观点。
三、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多少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