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鉴定工伤等级几天出结果
医院鉴定工伤等级一般六十日内会出结果。该期限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在鉴定结果出来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的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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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等级鉴定流程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等级鉴定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三、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怎么处理
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的处理方式是,旧病复发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报销。但旧病复发和工伤有关的,可以申请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