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任意解散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任意解散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营业期限届满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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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的,可以由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公司的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1)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7.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二、公司解散后还能再经营吗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判决解散后不能营业了。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因发生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营业活动,开始处理未了结的事务,并逐步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是进入清算程序,停止营业活动。
三、公司解散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解散,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