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离婚案件怎么起诉
军人离婚案件起诉要收集相关证据,确认管辖法院,起草起诉状。然后,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确认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般由军事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诉讼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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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军人离婚诉讼开庭后需要请律师吗
军人离婚诉讼开庭后不一定需要请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