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三十八天还没结果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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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三十八天还没结果的,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投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刑拘时期要交生活费吗
看守所刑拘时期不要交生活费。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看守所会保障被拘留人的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
3.看守所所需修缮费和人犯给养费应当编报预算,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专项拨付,不需要被拘留人交生活费。
4.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还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生活上予以适应照顾。
三、刑拘以后家属应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被刑拘以后,家属应该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和被羁押的场所,及时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