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如何由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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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
(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
二、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案件证据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证人证言;
5.受害人的陈述;
6.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7.鉴定、检测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的多少与清楚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却是形成这种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一个证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或者诉讼主张成立,一个证据就是充分的;如果不能,则需要其他证据补强,直到证明待证事实和诉讼主张成立为止。
三、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多久作出处罚决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