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要如何计算的
行政处罚中的违法所得可以根据如下方法计算:
【资料图】
1.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2.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3.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二、行政处罚立案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立案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法定原则;处罚依据、主体、实施处罚的职权、处理程序是法定的。
2.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立案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3.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4.处罚追究时效;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三、什么情况下会受到行政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有以下情况的,会受到行政处罚:
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