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属亲属包括外公外婆吗
直系亲属包括外公外婆的,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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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直系亲属证明去哪里开具
找法网提醒您,直系亲属证明如果户口所在地属于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可以去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开具;如果户口所在地属于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去乡、镇管辖区开具。
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