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正确进行房产证赠与过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赠与房产证过户程序如下: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过户登记;
2.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3.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被受理;
4.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程序完成过户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赠与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房屋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拥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将财产赠与他人,并签订财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虽然受赠人同意将房产赠与对方,但房屋作为房地产,只有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转移。因此,赠与可以在房地产变更登记前撤销,受赠人不能请求法院继续履行。
三、房产赠与是否具有撤回权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回需要根据下列实际情况而:
1.如果赠与人反悔,房子还没有转让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赠与实际转让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所谓实际转让前,是指房屋未办理相关转让,即未到房管局变更登记。在赠与财产实际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但也有一个例外,即经过公证或扶贫、救灾等公益事业,道德赠与不能撤销;
2.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只有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受赠人才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