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有结果加重吗
非法拘禁有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情形是,行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因为拘禁的方法不当,如捆绑过紧或是关押、照顾不周,过失造成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这种情况仍然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重伤、死亡结果作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结果。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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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有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泄愤报复、打击迫害、闹特权、耍威风、居心不良另有所图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非法拘禁罪成立中止犯罪吗
实行非法拘禁行为的犯罪分子,同样也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其因自身意志自动放弃犯罪即可。《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