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条件
民事诉讼法代理人规定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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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诉讼代理人资格。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有哪些种类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诉讼代理人的种类有:
1.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的人。
3.指定代理人,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的人。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民事诉讼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1.代理的内容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民事代理人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产生的后果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代理人代理的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3.代理的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对象是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代理人代理对象是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