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人何时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责任的减免是指在保证合同在有效存在的情况下,因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而全部或部分免除保证人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保证责任的减免主要有以下情形:
1.保证期间届满,如果债权人没有进行一定的保全行为,即一般保证下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下没有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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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的,极有可能损害保证人利益,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可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少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三、过错责任与保证责任怎么区分
找法网提醒您,过错责任与保证责任的区分之处在于:
1.过错责任是保证人在保证无效的情况下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保证责任是保证人在保证有效的情况下所承担的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2.过错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论保证的主观过错,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保证责任是由主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承担的履行责任;
3.过错责任是保证人根据过错的大小对债权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担保责任是按照与债权人的约定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履行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