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要约的效力有哪些要求
合同要约的效力有的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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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
二、受要约人能变更哪些内容
受要约人能变更下列内容:
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三、要约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约不得撤销的三种情况如下:
1.要约人明确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找法网提醒您,在承诺期限内,发生不利于要约人的变化,应当视为商业风险;也意味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取得了承诺资格和对承诺期限的信赖,只要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就可以成立合同。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承诺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合理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