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罚则实施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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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罚则实施的条件如下: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二、定金纠纷诉讼时效
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诉讼时效从定金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侵害以及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定金合同权益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定金罚则有哪些内容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5.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定金的数额,但是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