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法律操作流程
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法律操作流程如下:
(相关资料图)
1.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2.审查: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
3.受理: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4.初次鉴定;
5.补充鉴定;
6.重新鉴定;
7.复核鉴定;
8.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三、交通事故发生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做伤残鉴定的时间为出院后三个月。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