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办法
1.要求对方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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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三、工程质量是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项目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项目质量的具体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项目实体质量
任何工程项目都是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所组成,而分项工程则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所以,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
2.功能和使用价值
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在适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等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要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也就有不同的功能要求,所以,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是相对于业主的需要而言,并无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