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物权属于用益物权嘛
准物权不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传统民法上所固有的一种物权。用益物权,谓以物之使用收益为标的之他物权,即系就物之实体,利用其物,以其使用价值之取得为目的之权利”。一般来说,地上权、地役权等,均属用益物权。用益物权虽然系在一定范围内对他人之物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该权利大多与土地有关。准物权的概念的理解在学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异。找法网提醒您,准物权实际上不是物权,由于这些财产权与物权、债权相比较,性质和成立要件上相似于物权,因而法律上把这些权利当作物权来看待,准用民法物权法的规定。
二、用益物权包括的四个种类
(资料图)
用益物权包括的四个种类: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
4.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5.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
三、用益物权的特性是什么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