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强制拆迁后如何在法律范围内维权
被违法强制拆迁房屋,可以报警,也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保留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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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强制拆迁需要的材料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强制拆迁的前提条件是: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