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财产应该怎样处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无效婚姻财产的处理是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为: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三、婚姻无效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找法网提醒您,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