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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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如下: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多刃或双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的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刃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或多刃刀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管制刀具
行为人非法持有、私藏管制刀具的,应为非法持有管制刀具。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私藏管制刀具的要件
适用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等武器以及管制刀具、爆炸物,而私藏枪支、弹药罪仅包括枪支、弹药。
2.客观要件不完全相同。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不仅包括非法持有上述物品的人,而且也包括合法持有上述物品的人。